邵院党字[2011]13号
各单位、部门: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
以下同志为正科级干部:
刘 峰 刘 赟 郭 妍 刘小强
以下同志为副科级干部:
胡慧娥 蒋小敏 阳素云 刘 昕 杨 媚 宁康琪 肖彩琴
廖 坚 赵素轶 周廷建 曾敏慧 刘 微 李姿霖 彭 靓
蔡玉梅 唐水桥 宋海滨 刘 洋 周美芳 彭亮清 宾 兰
李艳月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 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刘峰等同志 干部级别 认定 通知
中共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印发
校稿:赵敏丽 (此文发布在邵阳学院办公网上,印纸质文件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