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新闻发布稿
郭 树 人
(2009年4月29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省委组织部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我向大家介绍今年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选聘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去年,中央做出重大决策,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按照中组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省决定5年内选聘7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约选1500名。2008年我省选聘了1320人。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从工农一线培养年轻干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符合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中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明确指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高度评价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激情和奉献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研究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习近平同志也多次批示,并组织召开了全国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切实关心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努力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去年5月5日,李源潮同志专门给大学生“村官”代表回信,鼓励他们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吃苦奉献,虚心学习。
中组部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看得很重,抓得很紧。去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随后根据工作需要,印发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08]39号),并多次组织专项调度,了解和督促各地落实大学生“村官”补贴待遇、培养和管理服务。
当前,湖南正处在加快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国家加快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诸多矛盾。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要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科学跨越,必须有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农村作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始终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理想、有知识、有眼光、有技术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富有理想、掌握新知、充满活力、敢于创新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农村基层落后面貌、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所在。
省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春贤书记明确批示:“这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要积极实践,精心组织,确保效果。”今年4月13日,建国同志到岳阳县亲切看望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坚定扎根农村的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多总结,多思考,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帮助村民实现发家致富的愿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目前,我省大学生“村官”工作发展健康,各地在关心与培养、待遇落实、生活安排、工作安排等方面都比较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注重培养,强化管理,悉心服务,大学生“村官”队伍稳定。据统计,因考上公务员、教师、研究生等离岗34人,现在岗1286人。在岗大学生“村官”普遍精神振奋,工作积极,多数已经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初步树立起了大学生“村官”良好的群体形象,农村基层的干部群众非常欢迎。
二、关于选聘的名额、对象、条件和任职
今年2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明确湖南今年的选聘名额为1445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都达到80%以上。根据各市州申报和省委组织部综合调配,各市州的选聘计划分别为:长沙市150人、衡阳市150人、株洲市100人、湘潭市60人、邵阳市100人、岳阳市100人、常德市100人、张家界市55人、益阳市100人、郴州市100人、永州市130人、怀化市100人、娄底市80人、湘西自治州120人。
这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门、共青团等单位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三、关于选聘的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去年,根据中央要求,经省委同意,我省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组发[2008]7号)。根据去年选聘实践和今年就业形势,为更好地体现选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保证选聘工作的质量,我们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现在已经印发。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今年的选聘方式较之去年进行了改革,采取由市州申报选聘计划、省里宏观调节、毕业生自愿定向网上报名、全省统一考试、市州分别面试录用的方式进行选聘,具体包括宣传发动、确定计划、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预录、公示、缺额补选、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十三个环节。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选聘工作,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参加选聘,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湖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举办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会前还组织部分媒体采访宣传第一批在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希望通过媒体宣传将有关选聘政策晓喻社会,广而告之,宣传典型,形成良好导向。我部给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和高校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要求,部署选聘工作。今年的选聘计划由去年分高校确定计划改为在市州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市州选聘计划。个人报名采取网上定向报名,不收报名费,由省财政专项支付组考费用。资格审查由所毕业学校组织部和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同时在网上进行;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作为筛选性考试,只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面试由市州按照省委组织部确定的统一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进行,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合格者,由报考市州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按《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示,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公示情况,研究提出聘用人员名单,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进行审核,确定聘用名单。对确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明确其分配去向。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岗上任。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驻点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可以相对集中安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后,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今年选聘工作的进程是:今天新闻发布后,各高校宣传动员,毕业生了解政策、酝酿决定,5月13?17日毕业生报名,5月30日考试,6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7月聘用、培训、到岗。
四、关于待遇和保障政策
农村条件艰苦,工作辛苦,广大高校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自觉自愿到村任职,其精神可嘉,应当得到大力弘扬和鼓励。为调动大学生到村工作的积极性,中组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8条待遇和保障政策。我们结合湖南实际,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9条,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给予补贴。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在中央财政按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到湘西自治州任职的人均每年1.5万元)标准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按人均每年3000元的标准配套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办理保险。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当月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并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代偿助学贷款。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择优选拔。从2010年开始,可以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拔选调生。人事部门每年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考录公务员。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有关政策和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五)考试加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时限,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其中报考省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加5分、乡镇公务员加7分、参加省直和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8分;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计算工龄。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在选聘的具体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我们将根据新形势,不断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选聘工作健康发展,确保高校毕业生真正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央精神,广泛宣传动员,周密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政策,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作用。
今年是我省第二次大规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项工作是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方式的大胆创新,是传统就业观念的重大变革,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这方面,新闻单位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能够发挥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希望各新闻单位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宣传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同志们、朋友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相信,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有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施展才华、增长才干,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