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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01 点击:
     

    邵院党通[2012]4号

    各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努力成才,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中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党员,现就我校推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好表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各系推荐1名。

    三、推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基础上,由系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评选。由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系提出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选,拟定9名推荐人选,向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选要求

    1.推选优秀学生党员,既是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系党总支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推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系党总支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2份,样式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于4月17日上午11点半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zzb5430781@163.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