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湘组〔201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将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全校中层干部
二、报告事项:请根据《报告表》内说明认真报告表内各类事项。
三、相关要求:
1.请至党委组织部网站自行下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A4,双面打印),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亲笔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报告表》封面签名处务必由干部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应将填好后的《报告表》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2.请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将本单位中层干部填好的《报告表》于3月20日上午11:00前交到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