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党通[2013]2号
关于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学校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对证照实行统一保管。请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事出国(境)证照交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并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和因私事出国(境)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具体内容见高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出国(境)备案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程序完成后,需凭审批手续到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后持审批手续、通知单到国际交流处领取证照,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办理移交手续。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境)外期间,要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附件:高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高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