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党字[2015]10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新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邵阳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干部学习贯彻。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6日
邵阳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2012]154号)、《关于加强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教工委[201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湘组电[2014]10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
处级以上干部须纳入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范围,登记备案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新提任的处级以上干部应在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向出入境部门进行备案。已登记备案的干部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第二条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做到应交必交。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专柜进行集中管理,负责证件保管的人员应对上交的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天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回国(入境)后10天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并办理相关手续;新提任处级干部之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任职通知下发后7天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确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至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章。
第三条 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因私事出国(境),由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在职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由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学校党委书记对本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核负总责。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具体意见。党委书记本人因私事出国(境)的申请材料由校长把关审核并签署意见。
2.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材料按《湖南省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和证件主要包括:
(1)个人申请报告。写明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出行国家(地区)、往返时间、费用自理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等情况。
(2)填写《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后,报党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盖党委公章。
(3)国(境)外邀请信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国(境)外邀请人正式发出邀请函件的原件和邀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与旅行代理机构签订的正式合同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等。
(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离退休干部还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3.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完成后,凭审批手续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证件。在出国前12个工作日告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要求在前10个工作日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10天内告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要求通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第四条 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
学校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同样实行审批制度。处级干部需到国际交流处登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邵阳学院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党委组织部审查,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再由分管组织部的校领导签署“同意,费用自理”意见,盖校党委公章。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程序完成后,到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证件。在出国前5个工作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回国后10天内告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将所持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办理移交手续,如遇寒暑假期在假期后办理移交手续。
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均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委组织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征求纪委(监察室)意见。
第五条 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纪律管理。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条 学校除处级以上干部的其他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由分管国际交流处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如有违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2:邵阳学院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1
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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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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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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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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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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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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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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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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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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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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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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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
(境)的
事由、
目的地
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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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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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的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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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邀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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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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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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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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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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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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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叁份,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一份,审批机关存档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