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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学院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2 点击:

     邵阳学院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提高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行办法。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党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学校及单位中心工作,创新党建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实效和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党支部活动,构筑充满活力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相适应的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每年拟立项20个左右,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均为1年半,每年11月份申报立项,5月份结项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主题突出。创新活动项目应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符合创新要求,突出时代主题有针对性。

    2. 点面结合,特色鲜明。创新活动项目要立足基层党建实际,体现基层党建新思路、新举措,思路清晰,点面结合,选题新颖,内容丰富,有鲜明的实践特色。

    3.示范带动,党群公认。创新活动项目须具有示范意义,对于提升基层党建水平起良好带动作用,方案要经党员审议并征求群众意见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实效性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

    条  创新活动项目立项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以党支部(含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党总支每次至少申报一项。为鼓励党员之间的交流,党支部之间可联合申报。活动项目主题由各党支部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申报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应填写《邵阳学院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所属党总支组织初评,提出项目立项推荐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和申请表报党委组织部。

      学校成立党支部活动项目立项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重点项目申报人还需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陈述活动项目。项目一经立项实施,则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  经费资助和使用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的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各总支应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经费使用按学校预算安排的额度分中期和结项两次报账,各报50%。可报销的费用包括:组织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费、宣传印刷费、车辆交通费等。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

    3.已批准立项的创新活动项目,当年没有组织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予报销,也不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化落实、过程化监督。项目化管理,就是立项活动目的要明确,实行公平竞争,公开评审,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化落实,就是立项活动要有实质内容,形式多样,讲求实效,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过程化监督,就是活动立项后,要实施得力,有始有终,通过立项评审、跟踪审查、群众监督、总结评优等激励机制,进行全程化监督,保证项目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十条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评审,抓好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党支部创新立项活动的指导,对所立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  各党支部要以开展项目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改进工作方式,鼓励党员参与到项目中来,为项目实施出谋划策,使党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长才干,提升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构建“以项目带党建,以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奖励

    第十三条  结项时,要对创新活动进行总结,并填写《邵阳学院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供反映项目进展成果的论文、研究报告、宣传报道、获奖证书、经验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由学校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创新活动项目的质量,重点项目结项时,要求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相关内容的省级宣传报道或省级刊物论文,并通过现场成果汇报的方式参与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时,要求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宣传报道。项目没有结项的党支部,不能参加新项目的申报。

    第十五条  为及时总结成果,推广经验,学校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评比,予以奖励。对在重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将给予重点奖励(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报道的奖励5000-10000元,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报道的奖励3000-5000元,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红网报道的奖励1000-3000元)。

    第十  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参考,列为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内容。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  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党支部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十八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党支部活动创新活动项目立项的评审。

    十九  项目活动实施过程中,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各党总支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开展活动情况,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