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邵阳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级别评定办法(修订稿)》(邵院党字〔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就专职学生辅导员科级级别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正式聘任且现在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
二、评定条件
1.认真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方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遵章守纪,清正廉洁,关爱学生,团结同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专职学生辅导员级别评定实行“三、六”制,即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并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一次或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有一年进入前30%的可以评定为副科级;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含六年)的副科级辅导员,并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两次或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有一年进入前30%的可以评定为正科级。(年限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撰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并填写《邵阳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级别评定申请表》,交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2.单位推荐。二级学院党政集体研究,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12点前报学生工作部。
3.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等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学生工作部根据考察情况,签署考察意见。
5.研究决定。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决定。
6.公示。由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研究决定的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
《邵阳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级别评定申请表》(双面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